巡察办是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领导小组)的日常办事机构,承担统筹协调、指导督导、服务保障巡察工作的职责,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。
职责任务:
一、 承担落实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,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的职责:
(一)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委、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,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;
(二)向省委巡视办报送巡察工作规划、年度计划、工作总结等巡察工作材料;
(三)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;
(四)组织筹备领导小组会议,起草会议文件;
(五)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 承担统筹协调巡察工作的职责:
(一)统筹推进校内巡察工作,协调被巡察党组织支持配合党委巡察组开展工作,协调涉及巡察工作的有关事项;
(二)研究提出党委巡察工作规划、年度计划和每轮任务安排的建议,起草每轮党委巡察组分工和授权决定;
(三)统筹安排巡察准备、进驻、了解、报告、反馈、移交、督办和整改情况公开等工作;
(四)协调组织、纪检监察、审计等部门,巡前向党委巡察组通报和提供情况、巡中提供协助支持、巡后加强巡察成果运用;
(五)提出党委巡察组人选建议名单;
(六)需要统筹协调的其他事项。
三、 承担指导督导巡察工作的职责:
(一)实行周报告制度,规范指导、全程跟踪党委巡察组开展工作情况;
(二)对党委巡察组的巡察报告、巡察报告问题底稿、专题报告、问题线索材料以及向被巡察党组织的反馈意见等材料进行组办会商;
(三)对党委巡察组移交、归档材料进行审核把关;
(四)加强党委巡察组之间的情况交流;
(五)进行政策解答、工作备案和信息收集;
(六)组织召开党委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;
(七)对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、工作要求以及领导指示、批示和交办事项进行督办;
(八)会同党委巡察组严格审核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报告,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和纪检监察、组织等部门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情况,实行台账管理,进行跟踪督办;
(九)需要指导督导的其他事项。
四、 承担服务保障巡察工作的职责:
(一)起草领导小组呈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请示、报告;
(二)为党委巡察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保障;
(三)研究解决巡察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;
(四)加强巡察动员、进驻、反馈、整改等环节宣传工作;
(五)加强巡察队伍建设,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巡前培训和巡后考核;
(六)需要服务保障的其他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