巡察工作领导小组

  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,研究重大事 项、重要问题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。 领导小组由组长、副组长及成员组成。组长一般由党委书记 担任,负责全面工作;副组长一般由党委副书记、校长,党委副 书记,纪委书记担任,协助组长工作。成员一般包括:党委组织 部部长、党委巡察办公室主任、纪委副书记。

工作职责: 

(一)贯彻省委、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学校党委的有关 决议、决定; 

(二)研究提出党委巡察工作规划、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 排; 

(三)组织完成一届任期内党委巡察全覆盖任务; 

(四)研究提出每轮党委巡察对象建议名单,巡察组组长、 副组长人选以及任务分工; 

(五)听取党委巡察组每轮巡察中期阶段性情况汇报和巡察-3- 情况汇报; 

(六)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; 

(七)按照学校党委要求,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意见,督促 被巡察党组织切实担负巡察整改主体责任,推动加强整改监督, 深化成果运用; (八)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,定期召开巡察工作会 议,推动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学校党委工作 要求; 

(九)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,发挥巡察综合监 督作用; 

(十)对巡察干部队伍建设,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整体谋 划和统筹领导;

(十一)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。